2026年4月2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發(fā)布對原產于中國和阿塞拜疆鋁帶(俄語:алюминиевая лента)反傾銷第一次日落復審終裁披露,若取消中國和阿塞拜疆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傾銷及該傾銷對歐亞經濟聯(lián)盟相關產業(yè)造成的實質性損害將會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因此建議維持2020年第115號公告確定的反傾銷稅不變,繼續(xù)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涉案產品稅率為13.14%、阿塞拜疆稅率為16.18%。本案涉及歐亞經濟聯(lián)盟稅號7606 11 910 0、7606 12 200 3、7606 12 200 8、7606 12 920 3和7606 12 920 8項下的產品。
利用相關方應于2026年4月17日前提交案件評述意見。
2019年5月7日,歐亞經濟聯(lián)盟對原產于中國和阿塞拜疆的鋁帶啟動反傾銷調查。2020年9月24日,歐亞經濟委員會開始對中國和阿塞拜疆的鋁帶征收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生產商南通恒金復合材料有限公司(Nantong Hengjin Composite Material Co., Ltd.)及中國其他生產商為13.14%,措施自2020年10月24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3日。2025年6月30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中國和阿塞拜疆的鋁帶啟動反傾銷第一次日落復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