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俄羅斯和烏克蘭的定尺碳素鋼板(Cut-to-Length Carbon Steel Plate)發(fā)起第五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與此同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上述涉案產品發(fā)起第五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yè)損害調查,審查若取消現(xiàn)行對中國涉案產品實施的反傾銷措施以及終止對原產于俄羅斯和烏克蘭涉案產品的中止調查,在合理可預見期間內,涉案產品的進口是否將繼續(xù)或再度對美國國內產業(yè)構成實質性損害。利益相關方應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日內向美國商務部進行應訴登記。利益相關方應于2026年7月1日前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回復意見,并最晚于2026年8月10日就該案回復意見的充分性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評述意見。
1996年12月3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俄羅斯和烏克蘭的定尺碳素鋼板進行反傾銷調查。1997年10月24日,美國正式對原產于中國、俄羅斯和烏克蘭的定尺碳素鋼板征收反傾銷稅。繼美國對上述涉案產品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后,美國于2003年9月17日第一次延長對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的期限。2003年11月3日,美國終止了與中國達成的定尺碳素鋼反傾銷稅中止協(xié)議,同時恢復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繼2009年11月10日第二次日落復審終裁和2015年12月21日第三次日落復審終裁后,美國繼續(xù)對中國定尺碳素鋼征收反傾銷稅,同時延續(xù)對俄羅斯和烏克蘭的定尺碳素鋼反傾銷稅中止協(xié)議的期限。2020年11月3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俄羅斯和烏克蘭的定尺碳素鋼板啟動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21年3月8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俄羅斯和烏克蘭的定尺碳素鋼板作出第四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